【培养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制度

发布者:王秀景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869

中南大研字〔2018〕20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课程教学的基础地位,切实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各级负责人等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 2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教研〔2014〕5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中南大党字〔2018〕 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听课人员:学校党政领导,教务部(教学督导室)、本科教学评估中心,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及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导师组组长、系(部、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党支部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导师及教学督导员等。

第三条听课范围:全校本科课程(列入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等)。

第四条听课次数:

1. 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其中,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同时,校领导还需到专业课课堂听课。

2. 教务部(教学督导室)、本科教学评估中心,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及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教务部(教学督导室)、本科教学评估中心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3. 马克思主义学院(含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科研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其他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4. 导师组组长、系(部、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党支部负责人、辅导员 班级导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5. 校级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10学时)。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听课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听课次数。

第五条听课形式:听课可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包括单独听课、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等。除有专门要求外,听课人员采取不定期随机选择的方式听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第六条听课要求:

1.了解任课教师授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政治纪律(在授课过程中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学纪律(教师遵纪守时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教风仪表情况等)、教学态度、教材选用、教学大纲、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教学效果等。

2.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纳入思政课、专业课内容的情况, 并将课程的价值引领作为听课督查的重要监测点。

3.了解学生上课基本情况。

4.了解教学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情况。

5.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6.各教学单位的听课人员原则上以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为主。

第七条听课人员可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尽可能与任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并将听课后的有关意见建议当场反馈给任课教师。听课人员对任课教师及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能答复和解决的,及时分别向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反映,由教务部或研究生院给予回复和解决。

第八条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手册。每学期结束,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记录以部门为单位交学校教学督导室存档;各教学单位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由各教学单位存档,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听课统计结果报学校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员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执行。

第九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定期总结听课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并将教学单位听课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听课工作,适时开展学生评教、示范课程观摩等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教学督导室)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听课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制度》(中南大研字〔20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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