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访问活动的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访原则
为促进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学院鼓励教职工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职工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需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后能形成有效的访问成果,严禁走过场式出访。参加国际会议或研讨会的教师,需要要有论文被接收。除参加国际会议外,其它学术交流合作出访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由院党政联席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商定。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时间每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审批程序
学院教师申请临时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时,无论申请人国籍和是否使用学院公共经费,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出访目的、预期成果、经费预算,连同邀请函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因公临时出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系主任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再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对于在非寒暑假期间(寒暑假时间以学校校历为准)的出访活动,申请人需保证出访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系主任在《申请表》审核签字时需进行书面确认。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教学事故的,除按学校和学院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外,不再批准该申请人在当前聘期内的因公临时出访(境)申请,也不再批准当年该系教师因公临时出访(境)申请。另外,教职工因私出境需严格遵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在非假期期间因私出国(境)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三、经费管理
出国(境)开展公务活动的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学院鼓励教职工使用自有课题经费开展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对于使用学院公共经费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优先从院内立项的各类项目(如新进教师配套科研启动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科研创新团队项目、教学改革团队项目等)中列支经费,教职工在提交申请时需注明经费来源。如有其它特殊情形,由院党政联席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商定。以上规定如与学校财务制度不一致的,以学校财务制度为准。
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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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5日
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 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三: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