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

发布者:王秀景发布时间:2013-06-19浏览次数:520

中南大研字〔201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体制,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旨在有效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全面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具有激励功能的研究生招生机制和奖助金制度。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与学制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规模依据学科建设需要、导师科研项目和经费以及社会需求等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适当倾斜,对基础学科适当扶持,向研究水平高、科研项目多的导师适当倾斜。

第五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至8年;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至5年。

第六条 研究生按学年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奖助金

第七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综合表现较突出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等级比例如下表:


第九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学习研究生。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一年级新生按其初试和复试成绩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十一条 各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和具体标准由学院依据学校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管理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班级和优秀个人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统筹勤工助学金、导师部分科研经费等,以研究生助学金的形式,对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发放津贴。研究生获得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时间不得超过学制年限。

第十四条 助教岗位管理由组织人事部牵头,教务部、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协助。助研岗位管理由科研处和组织人事部牵头,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协助。助管岗位管理由组织人事部牵头,学工部和各学院协助。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管理办法》(另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一般由5-11人组成,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助金的初评、汇总和报审等日常工作。学院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级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开始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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