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

发布者:王秀景发布时间:2013-06-19浏览次数:426

2010年5月12日校务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团队),发挥导师和团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开、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

“优秀导师” 和“优秀导师团队”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完整指导过我校一届以上研究生且在评选年度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研究生导师,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近三年内累计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二)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未通过;

(三)近三年中出现教学事故;

(四)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四条 优秀导师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

(三)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所规定的任务,近三年来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符合时代特色,教学效果好;

(四)近三年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五)注重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关心学生生活,定期指导学生学习;参与学生管理,能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考核,积极推荐学生就业;精心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学生学位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深受学生的尊敬和好评,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对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或获得其他国家级奖励、国家级竞赛奖的指导教师,在符合本条(一)、(二)款的基础上,可直接评为优秀导师。

第五条 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团队成立三年以上,具有合理的梯队结构,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承担着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二)团队的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并已取得较为突出成绩,或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明显的培养前途和创新潜力;

(三)团队带头人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一般应为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团队成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领域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过学位与研究生领域的研究项目;

(四)团队成员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参与学生管理,积极推荐学生就业;精心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学生学位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方式有自主申报和学生联名推荐两种。符合条件的导师和团队分别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见附件1)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报表》(见附件2),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交所在学院。

第七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由各学院盖章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部。   第八条 研究生部在对上报材料审查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校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并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对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对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对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荣誉称号者,颁发奖牌并资助一定数额的学科建设经费,优秀导师团队的带头人同时获得当年“优秀导师”称号。

第十条 上级部门相关评选推荐名额将优先从“优秀导师”获得者中产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已表彰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取消其以后的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优秀导师团队主要是指各二级学科硕、博学位点导师组,同时也包括学校批准自设的硕、博学位点导师组。

第十三条 依据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纲要》的规定,各学位点导师组均应达到相应的导师基本人数方可参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数字、年代等后面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五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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