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文泉楼433室胡老师提交书面材料。联系电话:88387567。
评审结果见附件:《mg4355vip检测中心关于2023年度“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名单的公示》
mg4355vip检测中心关于2023年度“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名单的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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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